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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_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班

zmhk 2024-05-29 人已围观

简介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_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班       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1.驾校让我明天去培训理论,是什么意思2.理论

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_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班

       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1.驾校让我明天去培训理论,是什么意思

2.理论培训费是什么

3.想在大学里开一个驾驶培训学校!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流程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_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班

驾校让我明天去培训理论,是什么意思

       2017年8月份后,未参与考科目一的学员需要统一到指定驾校处培训理论,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学员每天参加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

       驾培行业实行全区集中课堂教学,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有关驾培改革精神的工作措施,旨在规范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课堂教学要求,彻底改变各驾校原分散教学模式存在的资源浪费、教学不规范、质量不高的现状,全面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文明驾驶意识,将驾驶员培训从应考教学、技能教学转变为素质教育,实现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员的目标。

       望采纳,希望可以帮到您!

理论培训费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理论课一般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培训,跟自动挡或者手动档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理论课只是让你知道如何合法、安全的行驶在道路上。等这门课过了以后,才涉及到机动车驾驶训练,这个时候才会分手动档和自动挡。

       手动档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是C1驾驶证,它兼容自动档车辆,但自动挡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是C2驾驶证,持有这个驾驶证的驾驶人是不可以驾驶手动档车辆的。

想在大学里开一个驾驶培训学校!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流程

       你好,你应该是想咨询学车时的理论培训费。

       理论培训应该是针对科目一,由驾校方面自主决定是否开设的;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100道题,90分及以上过关。如果驾校开设理论课的话,会有专门的教室,现在很多是要去往上刷学时的,对此应该会收取部分理论培训费;不过也有很多驾校没有理论课,需要学员自己背题库。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规,申办驾校的相关事项如下:一、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1、受理申报;2、现场核验3、内部初审;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5、复审、签发文件。(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一)深圳市交通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4楼办事大厅)。(二)咨询电话:83165177四、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有关要求,广东省交通厅负责全省教练员资格考试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考试与核发《教练员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受省厅委托,深圳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我市教练员资格申请人的报名受理、初审、报送资料以及发放《教练员证》等日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考试地点及咨询电话(一)报名地点:福田区滨河西路忆新街23号(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二)考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报名咨询电话:83893386;交通厅办证中心电话:020-83835328-11031;交通厅考试中心电话:020-37084897、87025271二、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应具备如下资格:(一)初次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5、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二)初次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申请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2)申请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申请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申请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申请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申请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申请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低速汽车的经历;(8)申请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5、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6、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三)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四)已取得教练员证,申请增教类别或增教车型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三、考试报名(一)初次申请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及复印件一份。没有的,不用提供。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7.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8.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9.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二)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三)申请增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好了,今天关于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哈尔滨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